若所交割的物业面积存在误差且超出了总房价的3%,则买方有权选择依法解约,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其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其间产生的所有利息费用;反之,若误差在3%以内,则依据误差的具体数值比例以及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来确定是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此部分差价,亦或是由卖方将多收的款项予以退回,同时给予买方
双倍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