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用他人名义
购房产权归属问题:在双方
当事人达成有关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协议时,若其内容并不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社会公德等,那么该协议即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契约,各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此前提条件下,在不牵涉到善意第三方利益以及房屋具备合法转移至本人名下的条件时,名义购房者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向登记人提出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请求,此种情形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属于借用人。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
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当事人
善意取得其他
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