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面积误差的国家法律
法规:
依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审判庭颁布的《关于审理
商品房购买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细则规定:当购买者所接收之住房的套内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其所签订之购置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如合同中已经有所约定的,则需遵照
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未签订相关协议或约定不明晰的,则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首先,建筑物面积误差绝对值如果处于3%以内(含3%)的范畴,应当依照在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购买者提出的
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若建筑物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情况下,如果购买者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且实际住房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购买者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充,而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卖方负责承担,并将所有权归属买方所有;反之,如果实际住房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需要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