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未能实现网签而导致的
购房纠纷问题,
购房者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应当积极与相关开发商取得联系,敦促并要求对方尽快履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若对相关问题仍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购房者应向所在城市的
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提交正式投诉文件;
此外,在必要情况下,购房者亦有权选择取消
购房协议;
最后,如因未及时网签而遭受
经济损失或者遭遇
一房多卖等严重
侵权行为时,购房者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二、网签制度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以及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而设立的一种网络化管理体系,其存在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
法律效力。只有当开发商存在其他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购房者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当事人提起
诉讼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须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被告须明确无误;
再次,
诉讼请求须具体且合理,同时还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所涉争议事项须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且该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管辖权。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