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逾期交付房屋达六个月之久的情况下,通常采用双方
当事人协商共同确认的方式来确立
违约金额度,但该
赔偿金的最高上限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若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通常根据
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总价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关于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计算相应的违约金作为索赔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