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所交付的
定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如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买房定金依然有可能得到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在约定的
债务未履行之时,其无权向对方索回该笔定金;反之,若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约定之日起,其必须双倍偿还这部分定金。假如由于某个特定的原因,买卖双方都没能成功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而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卖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当出现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双方都未能成功订立合同的时候,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倘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此时的定金将会被视为
购房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