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向其追究
违约责任。若是该违约行为具有充分的
退房理由,那么您就有权利主张退房。当房屋的实际面积相对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超过了百分之三时,作为购买方您拥有申请退房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若您决定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您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您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全额退还给您,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而如果您选择继续持有此房,在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前提下,误差在百分之三之内(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购房价格应由您自己补足;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也应归属于您。如果实际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之内(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购房价格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返还给您;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需要返还给您双倍的金额。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