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先行支付了首付款却又欲取消
购房交易之购房者来说,其解约程序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若购房者缘由自然灾害或因
开发商违约严重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义务,例如开发商未能按计划建设房屋或
逾期交付房产等情况,购房者便可依据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解除
购房协议且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亦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寻求解除买卖合同。
然而,若购房者并无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此时购房者试图解除买卖合同便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此问题:
首先,仔细研读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条款,明确是否赋予了购房者此时的解约权。实际操作中,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往往鲜少包含此类约定;
其次,积极与开发商协商以达成解除买卖合同的共识。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确有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善沟通,并支付一定数额的
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
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
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是有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
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
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