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审阅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对《住宅质量
保证书》中的房屋质量保修条款进行深入审阅,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
法规所设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条例,住宅质量保修期限必须不低于国家法律设定的最短期限。在确保以适当方式使用建筑物的前提下,房屋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应有如下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使用年限;
(2)屋顶防水工程、设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应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应为两个采暖周期或供冷周期;
(4)供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应为两年;
(5)室内装饰工程应为两年。
二、其他保修范围的项目:
除了审查法规规定和《住宅质量
保证书》中已经确定的保修期限以外,我们还应当关注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未曾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对于这些
未约定的保修范围,购房者有权利与开发商进行补充商定。
三、非房屋主体质量约定: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我们建议购房者在
补充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处理方法以及
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例如,当购房者验
收房屋时,如果发现存在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他们有权要求开发商或者由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修复、重新施工等操作。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且可以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开发商追索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
民事纠纷时,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