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倘若您有意撤销已缴纳的
定金,建议您主动与卖方进行友善协商。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在以下五类特殊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定金有望得以全额或部分退还:
其
一,假设您所选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意向书约定的
有效期内,将您欲购买的房产出售予了第三方,使您无法如约签订正式的
购房协议,那么卖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向您双倍退还定金;
其
二,若开发商在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时未能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在法律层面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进而影响到
购房合约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卖方则须全额退还您的定金,并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
经济损失;
其
三,若仅因双方对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存在争议,但此争议与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无关,致使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未构成违约行为,卖方应无条件退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其
四,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面积及房型等关键要素缺乏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对此仍存有分歧,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卖方亦需全额退还您的定金;
其
五,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导致
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卖方应积极
履行义务,全额退还您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