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顺利入住之后,若发现存在房产质量问题,
购房者可参考所签署的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条款对比分析当前房产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的那部分,并于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损失
赔偿的请求;倘若由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
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的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的确存在严重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