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纠纷案件的具体
诉讼时限并非是恒定不变的。一般而言,法院接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状后,经过仔细审查,若认定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者,则会在七日内
立案受理。对于案情清晰明了且情节相对简单的案件,通常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的
一审判决结果将在三个月之内产生;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或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一审判决结果则可能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得出。倘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进而提出上诉,那么案件便会进入
二审程序,此时二审程序亦有相应的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