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买方有权自约定的交房截止日期次日起开始计算并支付其应当获得的合理
赔偿款项,具体数额的制定将依照买卖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
购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为基础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实际交付延迟的天数,可以大致划分为
逾期60日内以及超过60日两个阶段。
2.针对延迟交付时间未满60日的情形:当开发商确认了逾期的事实后,应当从当日起每天向买方支付其已实际支付的房产售价的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赔偿金。
3.如果
逾期交付时间已经达到了或超过了60个自然日:买方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合同规定选择
退房退款,从而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关系。在
合同关系被依法解除之后,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的60日内,向买方全额退还所有的购房款,并且还需要根据逾期60天以上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条款进行违约
赔偿处理。另一方面,买方也有权利选择保留原有的合同关系并继续履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所要承担的
违约责任将会更加严重,具体表现为每日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未按期交付房屋所付出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