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返还财产方面,应当遵循
恢复原状的基本原则。若合同已全部或大部分履行完毕,且标的物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可以继续使用的话,那么在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便无需再执行返还原则,而是应该以折价的形式进行返还。
其次,对于因主体资格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
无效合同,应当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