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
买卖纠纷的
法律诉讼程序(以下简称“
诉讼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应由涉诉方携带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所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以及精心准备的书面
申诉书等重要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所属人
民法院进行案情申报;法院在接到相关申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
起诉讼案件,并通过适当方式将受理通知告知原被告双方,同时向双方分发开庭公告,要求在收到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是否参加庭审;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法院会再次以
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准时出席庭审,并携带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
证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