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明确该合同是否属于正式合同范畴,若并非正式合同,则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或发
起诉讼方式索回所支付之
定金款项,如此便可顺利化解此问题。
2.若所签署的为认购合同,其同样具备
法律效力。在此种情形下,双方
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在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能否成功退回定金完全取决于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成果。
3.从原则上来讲,双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并依据合同中所载
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相应
赔偿处理,以期妥善解决相关事宜。至于能否成功取回定金以及是否还需承担其他
赔偿责任,则需视具体
合同条款而定,当然这些条款亦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
4.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届时,法院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通常情况下,裁决结果亦会遵循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5.若买方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
买房产,且卖方存在
违反合同约定之处,如
房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地点完成签约等,此时,买方应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资料,以便于与卖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
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之定金款项。
6.在一般情况下,若购房合同已经生效,买方因故不愿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往往并不愿意退还定金。而且,在大多数协议中,也会明确注明定金不予退还。因此,想要成功退回定金实属不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