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导致的二手房屋交易
纠纷问题,相关权益人可选择前往中介公司所在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以及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
申诉处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收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启动协调程序,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若投诉与协商均无法妥善解决争议,则应依据二手
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裁决。如对
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双方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各自所属地区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