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保护政策引发的住宅项目交付延期问题,无疑构成了
合同违约行为。对于这一情况,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责任方申请
违约金赔偿。在实践中,违约金的设定是为了弥补受害方因合同另一方的
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当合同双方就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达成协议时,如果其中一方认为该金额过高,超出其实际损失的30%,则可依法提出减少要求;反之,若
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未能弥补受害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亦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适当增加违约金数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