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收费首要构成要素为两大板块,其中之一是案情受理费用,另外便是诸如勘验费、
鉴定费、公告费以及
证人、鉴定人员和译员出庭所需支付的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
误工补贴等额外的
诉讼费用。房产案件作为财产性质的
诉讼案件,其案情受理费用将依照争议数额按相应比率缴纳,具体方式如下:如争议金额未达1000元者,每案需缴纳50元;具体金额肇始于1000元并上浮至50000元之间时,按照4%的比例收取;若争议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且达到100000元以下,则按照3%的比例收取;当争议金额跨越100000元并升至200000元以下时,按照2%的比例收取;若争议金额在200000元以上且达到500000元以下,则按照1.5%的比例收取;若争议金额在500000元以上且达到1000000元以下,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而当争议金额超出1000000元时,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其他诉讼费用,例如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员和译员出庭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误工补贴;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所需的
申请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