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其判决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节与
证据情况。若原告能够通过所提交的证据证明其
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同时在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原告的情况下,那么审判机构通常会判定原告获
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
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
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
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
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