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系由买方自身行为所致,在签署认购书并交
付定金后,无故拒绝缔结契约或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将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已付定金。
其次,若因双方均无法预见及避免之因素导致
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成立,卖方应将
定金退还予买方。该情况涉及以下两种分类:
1.遭遇了其力量并不可阻挡之
不可抗力事件或受到其他
当事人意志之外外部因素影响,如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毁损殆尽;
2.买方与卖方在协商
购房合同过程中,双方未能就合同关键条款达成共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