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考虑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作为业主,您有权利选择与开发公司进行全面且明确的对话与沟通,通过双方的谅解与协商,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2.在无法与开发公司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您有权自主寻找并委托合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都应当由开发公司全额承担。
3.如果经过友好协商仍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将成为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常会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政策,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调解服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