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
房屋交付出现延误,无法立即行使
退房权利。此时,必须经过多次催告后,若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并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购买方有权依法解除
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尚未支付的所有
赔偿金。
然而,如果尽管经过了多次催告,开发商最终仍然能在三个月期限内交付房产,那么购买方将无法选择
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金,弥补
逾期期间所耗费的成本和精力。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