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
逾期交付所引起的
退房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
购房者需发出正式的书面文件向开发企业明确表达其退房意向,若该退房系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所致,则开发企业应对由此引发的一切
经济损失负责
赔偿;
其次,开发企业须在接到购房者的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款项的退还工作,并同时解除双方签署的
合同关系;
最后,若开发企业未能于上述期限内完成
退款手续,则须按照相关规定向购房者支付
逾期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