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事项,我们有必要事先向广大业主予以明确告知,以确保他们的知情权以及选择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同时,延期交付行为应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不管是由于何种原因引发,均应及时地告知到每一位业主,并在相关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倘若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延期并非源自于那些无法预知或者不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加以控制的
不可抗力事件,那么,开发商便应该向所有受此影响的业主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与计算方法,请依据各位业主在购
买房产时签署的
合同条款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