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屋达一个月之久,同样可以被视为违约交房行为。面对开发商的此类违规现象,
消费者在维权方面可依据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寻求解决方案。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便可根据其执行;如无特别说明,消费者则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举行平等、公正的商讨会议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若协商未果,消费者可选择向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开发商立即履行交房义务,并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