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合同必要条款之一。若该项信息未予以明确记载,并不意味着将对
合同效力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因此,只要合同包含了如下所列的必备条款,便能够合法有效地存在:
首先,当合同达成时,缔结合同的双方必须均具备全面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在协商并
签署合同时,其表达的意愿应当是真实且无任何
欺诈、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的干扰;
最后,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相悖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