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产纠纷的情况下,若买
卖房屋的交易合同引发了争议,须依据卖方或买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法:
1、若卖方因自身原因而改变主意,不愿再出售房屋,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向其索取双倍返还
定金,亦或是支付
违约金作为补偿;
2、反之,若买方因自身原因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则买方将失去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然而,若卖方认为定金无法完全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他们仍可选择向买方
追讨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可同时主张,
当事人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若定金无法填补一方违约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守约方可请求
赔偿超出定金金额部分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