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境下,
购房所缴纳的
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新开发的房屋若未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办理齐全所有的必要证件,即“五证”尚未完备,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将定金予以退还。
其次,若是双方已签署过认购书或
购房合同,并且在这些文件中明确约定了可退还定金的条件,同时如果购房者本人的状况恰好符合该条件,即可按约获取定金的退还。再次,倘若定金是在认购书、报名协议等阶段缴纳的,那么在正式签订
商品房购销合同时,购房者可以以无法接受
合同条款为理由,向对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支
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应尽的
债务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