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之内将已经被
购房者预订的房屋另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以致正式交易无法顺利完成,则该商业机构有义务向买方支付相当于
定金金额双倍的
赔偿金;反之,倘若因开发商自身问题例如尚未取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资质认证,或未能按照预定的日期签署正式合同,又或是由此导致
法律效力存疑的情况发生,开发商需无条件退还买方交付的定金,并且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
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最终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数返还买方所交付的定金。
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需要如数退还买方所交付的定金。
在不可归咎于
当事人双方的特殊情况下,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