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形之下,
购房者所支付的
定金是不可退回的,然而,当出现以下特定的状况时,这笔款项是有可能被退回给
消费者的。
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之内将已经确定由购房者购买的房产转卖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地完成正式签约程序的话,那么,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
赔偿两倍的定金金额作为补偿。
其次,倘若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或由于其内部管理问题引发了双方无法签署正式
购房合同或者由此导致合同失效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承担起购房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
补充协议中对于某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些争议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最终导致签约失败的话,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数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那么,开发商也需要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
商品房预售的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所有条件,但是购房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