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房义务,即当达到开发商与
购房者在合同中预先制定的交房日时,指定日期之后仍未得到开发商关于入住事项的确切通知,那么我们便可视为开发商
逾期交房。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对
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进行规定,允许购房者选择
退房,而这一宽限期通常为30至90个自然日不等。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