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会详细阐述房地产
仲裁机构所能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种类以及
当事人进行仲裁所需遵循的相关程序与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仲裁机构可以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
(2)房地产
租赁合同纠纷;
(3)房地产
抵押合同纠纷;
(4)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等等。
其次,当当事人决定
申请仲裁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就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争议事项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即使在合同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或者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也不会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2)必须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3)所涉及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内。在正式启动
仲裁程序之前,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受理,并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反之,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同时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