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地产的过程中,
定金通常由售房人或中介
代理负责收纳并妥善保管。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
购房者通常选择直接向售房方交
付定金,而售房方则需要就此向购房者出具定金收据,以明确表示已经收到相应的款项。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都必须在定金收据上详细列出关于
违约责任的各项条款,如果购房者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其所交纳的定金将会被没收;反之,如果售房方违反约定,则需向购房者
赔偿双倍于已交纳的定金数额。
其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向售房方支付定金,那么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转交。但是,中介机构在接手这项委托任务时,必须提供售房方授权中介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文件。对于购房者来说,只有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供的这份委托书之后,才能够将定金交给中介机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该对中介机构开具的定金收据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中包含了经手人以及中介公司的印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