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商品房交付时,如若发现入户口出现任何程度的损害现象,作为业主应当迅速与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并且向其施加压力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及时修正。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并不符合当初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所约定的标准,或者是经过数次修复仍然无法恢复到约定的质量水平,那么业主有权选择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且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对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为了尽可能地规避此类问题的发生,广大
购房者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要明确约定入户门的质量标准,并且在正式交付之前,务必对入户门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