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
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成功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正式签订购房合约,那么开发商有责任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
定金;反之,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
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
合同效力受到影响,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双方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核心条款,进而导致最终无法完成签约,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再者,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是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以至于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并非是由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的,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