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者,若实施
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尤其是针对
抢劫这类情节较为严重的
犯罪类型,唯有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者方有资格成为被追诉的对象。若行为实施主体在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时尚未达到十六周岁,通常情况下将不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其仍有可能面临相关的
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