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有
盗窃罪行的嫌疑人或被告而言,其需偿还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具体手段如下所示:第一种途径是自动地向受害者返还遭
窃取的财物,亦或是根据财物自身的价值对受害者实施充分的补偿;其次,在经过法院的公正裁决之后,可以将
罚金以及追缴回来的
非法所得用于
赔偿受害者的损失;除此之外,法院也可能会设立专门的赔偿基金,以协助受害者尽可能地挽回经济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