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刑事程序中,对于被指控
涉嫌犯罪的个人,
刑事拘留是一种惯常的手段,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那些可能试图逃避法律范畴内的调查或者审判的人,以确保
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嫌疑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