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案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予
起诉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证据缺失或者不足以证实
犯罪事实、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为罪、
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实际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所设定的最长
追诉时效期限、
受害人对加害者表示谅解并且双方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等等。所有以上列举的情形均严格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