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典所明文规定,
猥亵罪的加害人主体一般须为已届成年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关于刑事责任能力,通常起算点为年满16周岁;然而,对于已满14周岁而尚未满16周岁者,仅在触犯特定严重罪行时方需承担刑事责任。尽管在
猥亵儿童罪的相关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
行为人的最低年龄限制,然鉴于
犯罪主体的
行为能力与法律责任,7岁男童显然不符合猥亵罪的加害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