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结束后,关于法庭审理程序的相关通知将普遍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以邮递形式或经过电话沟通以及直接派人送达的方式传达给针对的被告与其
辩护律师。除了上述传统渠道外,法院亦可酌情选择公告公示的方式向公众发布该案的开庭日期及其他详细信息,从而使得广大社会大众得以了解和掌握此案的动态。在收到上述正式通知之后,被告方及其亲属有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席庭审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