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高期限为37日,而非38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并依法搜集、固定相关
证据材料。如若发现具有
逮捕必要性,公安机关将会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
批准逮捕的申请。然而,若无法满足逮捕所需条件,嫌疑犯则可能获得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手段。需要明确的是,
拘留期满并非必然产生最后的结论,因为在随后的环节中还可能出现
审查起诉和审判等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