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阶段,这并不属于正式的刑期范畴之内。所谓的刑期,其实是指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等各种
刑法执行的具体时长。与此同时,刑事拘留则属于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措施,主要目的在于
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该过程通常出现在审判开始以前,并不能作为
刑罚制度中的一项组成内容。只有等到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并且生效之后,被告人才能正式开始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