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贩卖
毒品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将有可能面临
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通常来说最长
拘留期可达37天之久。而在此期间内,即在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和取证阶段,包括了初次拘留的14天时间。如若需要延长
拘留期限,必须得到检察机构的批准,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均为14天,但累计
拘留时间总计不能超出37天。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