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拘禁罪的
拘留时长,通常情况下会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定。就调查阶段而言,
刑事拘留的总期限不能超过37日。然而,这并不包括后续由检察机构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所需要的额外时间。一旦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身处的被
羁押状态将延续至法庭作出最终判决为止,在此过程中可能需历经数个月乃至整年,具体时间长短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
司法程序的进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