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涉嫌构成的
欺诈罪行时,
当事人及其亲属在被
拘押于
刑事拘留所的期间里,往往无法直接与嫌疑人进行会面。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内的会见权利一般都仅限于
律师持有和使用。在此情况下,
家属若希望了解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则通常需要通过聘请的律师来进行沟通交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对
证据的产生干扰或者阻碍调查工作的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