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
帮信罪”,也就是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那些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帮助的行为,只要
情节严重,就会构成此项
罪名。当
行为人第二次被捕时,他是否会面临
刑事处罚,这主要取决于他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以及他之前的
犯罪行为的判决结果和
刑罚执行情况。如果他的第二次行为同样符合
定罪标准,并且没有任何特殊的减轻情节,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