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对开设赌场行为的
刑事责任时,赌资数额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而更为重要的是判断其情节的恶劣程度。如果涉案的赌资金额较高,那么无疑将使罪犯面临更严厉的
法律制裁。在
量刑过程中,将充分考量到赌博活动的规模、兴旺期长短以及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开设赌场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并处相应
罚金;若
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因此,赌资高达十万元的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最终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具体的
量刑标准,仍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