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种往往伴随着
当事人在公共场合无端挑起纷争、肆意对他人进行身体侵犯、无理取闹追击他人、强行截断他人去路、
侮辱谩骂他人、施以恐吓、强行抢夺或占有他人财产等不当行为,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该
罪名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主要针对和惩处那些蓄意破坏社会安定和谐,情节极其恶劣的
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